蘋論:評特首兩年任期 - 何洋

蘋論:評特首兩年任期 - 何洋

對中央來說,新選出的特首若任期為兩年,便有充足時間觀察其管治表現。且新任特首任期較短,中央可能因其表現不濟而須在中途換人的機會大為減少,從而避免政治震盪。
另一方面,基於穩定壓倒一切的考慮,董特首挑選的治港班子極可能獲留任,其中有不少被外間猜測有問鼎特首一職的想法。新特首任期為兩年,正好讓他們有機會盡顯其領導能力,令中央在兩年後有更多特首人選可供選擇。
問題正出在這裏。假若現時的管治班子留下來,包括被傳有意角逐未來特首的那些高官,他們真的能和衷共濟地合作,共同努力改善特區施政嗎?答案是否定的。
每一位有意問鼎特首一職的高官,必然力求自己有所表現,其他競爭對手做得沒有比自己出色,結果只能是高官之間各自為政,彼此勾心鬥角。
中央也許認為,只要向這些高官曉以大義,要求他們和即將選出來的新任特首衷誠合作,否則將有可能影響他們未來的選情,特首與高官間內耗的問題便能解決。
可是,由於信息的不對稱,當特首與高官因未能在政策方向上取得共識,從而引致施政出現問題時,中央要準確分辨事件是完全出於施政理念的不同,抑或是他們之間權力鬥爭的結果將十分困難。何況即使他們真的能放棄內耗,這卻並不表示他們會合作無間,原因在於缺乏誘因。
若每一位有意角逐未來特首的高官都盡力做好本份,其功勞多少都會惠及即將新選出的特首,可政策失誤帶來的政治損失卻由他們獨自承擔。正是這成本與效益的不對稱,將令這些高官做事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可這樣一來,中央又難以判斷他們的辦事能力,打亂中央原先希望他們留任,從而觀察他們領導能力的安排。
新任特首任期事關重大,有關方面必須審慎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