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滿十八歲人士有權投票選議員、有權任公司董事,甚至可進戲院看三級電影,但偏偏無權主宰自己的終身大事,不可自行簽紙結婚。法律改革委員會昨日第三度向政府提出,毋須父母同意也可結婚的年齡下限,由現時的二十一歲降至十八歲。有婚姻顧問稱,有意結婚的情侶確是愈來愈年輕,加上現時離婚率偏高,「早啲結婚第日一旦離婚,都易啲再搵第二春。」
根據《婚姻條例》香港市民最少十六歲即可結婚,但二十一歲以下情侶,要先得到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才可結為夫婦。法改會昨再建議為年輕情侶「鬆綁」,該會監護和管養權小組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說,今天的少年人比較早熟,將結婚年齡下限維持在二十一歲實在難以自圓其說。法改會早前的諮詢也顯示,大部份市民均支持年滿十八歲就可自行簽紙結婚。
婚姻介紹所負責人李家輝稱,約三成的客戶年約二十至二十五歲,最近有年僅十七歲的少女,也致電婚姻介紹所求助。
他指出,香港的男女比例漸漸失衡,女孩擔心愈來愈難找對象,漸傾向提早「拉埋天窗」。他認識的年輕夫婦中,有二十歲的女子嫁給了一名二十二歲的男子,但大家沒有經濟能力,婚後各自回父母家居住,正在輪候編配公屋。
李家輝認為,現時離婚的風氣普遍,「細啲結婚一旦離婚,都會後生啲,易啲再搵到第二春。」法改會曾於一九八六年、一九九八年向政府提出同一建議,但都不獲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