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交所(388)公布,上市上訴委員會公開譴責已被私有化的晉利地產,上市委員會又公開譴責晉利執行董事李德義及前董事RobertHoratiusBonar,指晉利在91年開始一直違反25%的最低公眾持股量規定,而上述兩人知悉大股東李維鼎持股逾75%,但協助隱瞞,又妨礙港交所進行查詢,違反董事責任規定。
政府於01年發表調查報告,指李維鼎於91年起透過晉利的11名主要企業股東,控制晉利的89.14%股權,而其兒子李維義及Bonar協助隱瞞。上市紀律委員會於03年7月已建議公開譴責,但晉利要求覆核上訴。
晉利小股東一直質疑公司低估資產值。
不過,該公司於去年中成功私有化,而港交所的紀律行動拖延至除牌後9個月才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