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受創新及科技署委託承辦汽車零部件研發中心的生產力促進局,就業界參與研發項目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作出框架建議。該局建議,業界申請創新及科技基金撥款進行的研發項目,至少要投入10%研發資金。
生產力促進局總經理梁偉明昨日表示,若業界投入的研發資金比率達10%至49%,將不會擁有研發成果的知識產權,但可享用研發成果為期5年,惟並非獨家的。若投入50%至99%研發資金,則可享有5年獨家享用科研成果權利,但仍未能擁有有關知識產權,若研發成功後才要求全資擁有,則需以130%的研發費用價錢支付。若一開始便以100%的資金投入則可擁有該知識產權。
該局副總裁李錫勳稱,可望於1個月內與內地自有品牌汽車製造商吉利汽車和奇瑞汽車簽署合作協議,透過香港進行汽車零部件研發和採購。
該局總裁楊國強介紹,研發中心宗旨是協助業界開發具競爭力的新產品及技術,爭取商機。中心亦會推動私營機構參與研發項目,確保研發成果能廣為業界採用;中心亦會為業者提供市場訊息,並從管理、產品設計、符合國際標準等方面,提升其競爭力。該局將於3月底就有關承辦研發中心提交議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