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職校工的一名「槍癡」,去年七月在錦田水頭村遭警截查,在其村屋寓所及另一單位起出六支從美國偷運入口的特別版槍械及五百多發子彈等,他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法官指被告並非有精神問題或收藏癖,卻冒險將槍械偷運來港,故判監五年四個月。
法官湯寶臣指,接納涉案槍械乃被告的收藏品,但無論被告如何小心處理槍械,被告並非專家,倘若稍有失誤或流入存不軌企圖的人手上,可能產生不可忽視的後果,故為巿民安全及公眾利益着想,判刑必須具阻嚇性。法官又指,被告並非有精神問題或收藏癖,雖無證據顯示被告冒險將槍械偷運返港作非法用途,但卻不適合以罰款處理。
四十二歲被告陳智勳,在沙田一間小學任校工。案情指,警員於去年七月三日在錦田截停被告,隨即將他帶返水頭村寓所,在屋內起出大批槍械及彈藥,包括兩支密林左輪手槍、一支點三八口徑自動上膛手槍、一支拆件來福槍、一支電槍及五百零八發子彈;被告翌日另承認在愛民邨單位,另藏有一支巴雷特點二五口徑自動上膛手槍。
被告表示,八九年以海員身份到墨西哥後,非法進入美國,在德州工作十年,其間嗜好買槍,九九年返港,將槍械陸續寄運回港;其舊鄰居於五年前將一支巴雷特給他代為收藏。
案件編號:HCCC36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