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屋頂.沒根基 - 陶傑

有屋頂.沒根基 - 陶傑

曾蔭權接任,該做五年還是兩年?錯漏百出的所謂基本法,又激起兩派摔瓶扔罐地內鬥。
這一條,其實寫得很明白。基本法第五十三條:特首半途辭職,政務司司長代任,至多半年,半年內必須另行選舉,選出「新的特首」。
新的特首做多久?基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一任五年。本來根本沒有甚麼好爭,但不想曾蔭權做的人一口咬定,「選」出來的特首,只能做剩餘的年期。因為「新的特首」,不同「新一屆特首」。
這等指鹿為馬的欺詐,其實十分笨拙。「兩年派」的最大漏洞是:經過「選舉」,萬一曾蔭權只做了兩個星期又病倒了,被迫辭職,讓下手署任,半年內是不是又要再「選」?「選」出來的下一個,做了一星期,忽然得了精神分裂症,下一手再署任,又要再「選」。理論上,如果以剩餘年期為限,一直「選」到二○○七年,幾乎可以「選」無數次,香港人要工作賺錢、飲食消費、掃貨按摩,特首每病倒一個,再「選」出來的下一位,只能撈剩餘任期的干燒伊麵、揚州炒飯、美點雙輝加一盤時果,而不是另開五年一桌新的宴席,由乳豬拼盤開始啃吃,這種「特首」,像在酒家門口拉二胡唱蓮花落討銀子的叫化子,而且一個得了剩菜,吃不完,接着一個個叫化子傳下去,活得沒有一點尊嚴。

雖然接任的曾蔭權或許不介意兩年還是五年︱︱當得了特首,這可是「瞎子吃死螃蟹︱︱隻隻好」︱︱但蓄意曲解基本法,只為基本法裏「差不多先生」式的空白漏洞太多了。為此辯護的人說:因為當初只想到維持「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保持繁榮」,只想到令港人安心的大方向,沒想到太多細節,日後要一次次地「釋法」,是必然的。
但中國式的「法治」,哪一部不着眼於所謂的大原則、大方向?自由和人權都在中國的「憲法」裏,假大空的「原則」是一回事,缺乏邏輯理性,又是另一回事。
美國軍事顧問史迪威戰時派來中國,教當時的中國統帥蔣介石打仗,在觀察了蔣先生的中國式思想行為之後,回國寫了一部書,名叫《史迪威文件》。書中對於中國式的思維有一段很有眼光的論斷:「中國人先造屋頂,只要最低度的支撐物和根基。誰也看不出地底下是甚麼,誰也看不出地底是甚麼,何苦去研究它?只有我們才認真對付底層基礎,令這座建築物站得住腳。」
基本法為甚麼七年來紛爭不絕,須要一次次的「釋法」,以「釋法」來一次次曲解?因為這是一座「只有屋頂,沒有支撐物和根基」的紙板布景,因為中國人對於「低層基礎」的邏輯思考沒有興趣。史迪威只蹲了短短幾年,就看穿了中國,這個美國佬真神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