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促放寬離岸基金免稅範圍

德勤促放寬離岸基金免稅範圍

【本報訊】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稅務主管合夥人葉偉文表示,政府計劃豁免離岸基金在港投資須繳納利得稅的建議,仍有不足之處,應擴闊豁免範圍,容許離岸基金透過旗下駐港的基金經理或投資顧問進行投資,否則未能達到促進外資來港目的。
政府正就豁免離岸基金利得稅的問題,與業界磋商。根據政府的建議,非居港人士透過在港的經紀或認可投資顧問進行股票買賣,所獲利潤可豁免繳納利得稅,但有關經紀或投資顧問須與該海外投資者沒有關連,否則不能享有優惠。

應包括駐港基金經理
葉偉文指出,不少離岸基金公司在港設有辦事處及聘請員工協助投資,若豁免範圍不包括這類基金,會有負面作用,這些基金可能寧願撤走駐港辦事處,對本地寫字樓租務及就業機會都有影響。
至於建議本地投資者如持有已獲豁免利得稅的海外基金30%以上權益,會被視作已賺取有關利潤,因而須繳納利得稅。葉偉文指出,政府的構思是防止港人透過有關渠道避稅,但執行上有困難,「冇人咁蠢用自己身份證去買離岸基金,佢可以透過離岸註冊公司投資,到時有錢人就可以避到稅」。
他建議應將持有基金比重,提高至最少50%的控制性權益,並半年以上出現這種情況,才須繳稅。葉偉文認為本港稅例已有足夠條文打擊避稅行為,毋須在離岸基金修例中增設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