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的士司機,昨晨在尖沙嘴接載三名男子前往深水埗途中,駛經油麻地渡船街,疑車輪勾着棄置路面的麻包袋發生小火,司機遂停車自行將火救熄。不過三名乘客擔心的士繼續行駛存有危險拒絕登車,又不肯支付三十多元車資,司機理論不果報警。警方鑑於三名乘客尚未抵目的地,有權拒付車資,故將案列糾紛處理,事後准予各人離開。至於司機堅拒和解,揚言要循民事追討索回車資。 記者:黎志偉
昨凌晨四時許,姓陳(三十九歲)司機在尖沙嘴棉登徑接載三名男乘客往深水埗,途中駛至渡船街近登打士街期間,疑的士右後輪勾着路面一個棄置麻包袋,導致行車時與路面摩擦過熱引起小火,被途經駕駛者發現通知的士司機將車停在路邊,再自行將火救熄。肇事的士並無損毀,麻包袋則輕微燒焦。
不過該三名乘客隨後擔心的士繼續行駛會發生危險,均不肯再登車,其中一名姓李(二十七歲)乘客又指司機未能將他們送抵目的地,拒絕支付三十六元車資,司機以為對方有心搭「霸王車」爭論不果,勞動警員到場調解,但雙方都互不退讓。
警方調查後將案列糾紛處理,並向各人登記資料後,准予三名乘客離開。至於的士司機氣憤難下,聲稱會向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索回車費。
據梁永鏗律師表示,該名的士司機的確可以循民事追討,不過其的士曾意外着火,不排除機件存有問題引起危險,故該批乘客堅拒登車亦有實際理由;加上的士司機未有按照承諾,將乘客安全送抵目的地,又阻延對方時間,乘客當然有權毋須支付費用。
梁律師估計,的士司機勝算較微,倘被駁回更要負責二百多元的法庭費用,較其追討的車資還要高出多倍,認為此舉只是費時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