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就大股東披露抵押股份的諮詢,於上周一結束。接獲的意見書中,對於建議要求大股東抵押股份被斬倉時,該大股東及接受抵押的銀行或證券行,須即時披露,大部份回應均反對,認為對投資者幫助不大,反而可能觸發市場波動;只有財經分析師學會支持,認為可改善市場透明度。
證監會提出有關建議,是由於去年發生多宗三四線股份單日急跌的個案,部份跌幅超過九成,引起市場關注。港交所(388)原本研究引入跌停板機制,但及後認為有違自由市場原則而擱置。
有市場人士提出,大股東押股逾5%應予披露,證監會研究後,認為可能有反效果,故提出折衷方案,建議若銀行或證券行要將一名上市公司股東抵押逾5%的股權斬倉,有關銀行或證券行連同該股東,便須即時通知其上市公司及港交所,讓投資者知悉。
滙豐證券強烈反對證監建議,認為只會令投機者得益,因為他們可能會在宣布斬倉時加入沽售行列,引發市場更大波動及恐慌性拋售,而將市場風險轉嫁予接受抵押的銀行或證券行,這可能導致投資者的借貸成本提高,同時打擊公司來港上市的意欲。
銀行公會關注要求即時披露的做法,質疑其可行性。公會認為,該建議不能改善透明度,但會帶出負面訊息,引發散戶恐慌性拋售。
新濠國際(200)董事總經理何猷龍亦有提交意見書,指有關披露建議未能為投資者提供準確的股份風險資訊,因為抵押股份並不代表會出事,而股份遭斬倉而暴跌,往往因為股份流通量低。他又強烈反對要即時披露斬倉的做法,認為並不可行。
由二三線股組成的香港上市公司商會認為,抵押股份被斬倉的披露,應於斬倉之後而非即時,因為做法並不現實,該會指出,港交所往往需要一段時間審核通告內容才准發放,未能達到即時發放的目的。該會又認為,應將披露斬倉股權的下限,提高至30%。
該會並指出,自從新的股權披露制度推出後,出現不少灰色地帶,但當公司向證監查詢時,卻被拒諸門外,只着其徵詢律師意見;該會認為證監應改善處理方法,盡量回應市場人士的查詢。
另外,香港律師會、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前委員麥堅偉及滙富金融(188)均反對有關建議。
支持建議的財經分析師學會認為,無論有關公司財政是否健全,大股東都應該有責任向投資者披露股份抵押情況,讓投資者自行判斷,但認同要求銀行或證券行即時披露斬倉,可能引起市場波動,故建議可改為於1日內披露,避免灰色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