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洵瑜報道】醫院管理局計劃推行「標準藥物名冊」,當中七十三種藥物不列入資助範圍,病人需要自購的藥物包括二十六種昂貴的癌症藥物,有鼻咽癌病患者申訴「要碌卡同朋友借至有錢買藥」;民主黨反對有關建議,計劃在明天立法會上提出決議案,要求只要經專科醫生評估後斷定病人必須使用該些癌症藥物,醫管局就應予以資助。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明日會討論醫管局建議的標準藥物名冊,該局建議其中七十三種藥物列為非標準藥物,病人需要自購,除四種如血癌藥「加以域」的使用者可按經濟情況申請基金外,其餘六十九種均要自費購買。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在明天舉行的會議上提出決議案,要求把「已有臨床資料證實療效的非標準藥物,即使昂貴,經專科醫生評估後斷定為病人必須使用的藥物,應全由醫管局資助,不應設入息審查」。
三年前患上鼻咽癌的吳先生需要自購口服化療藥。他強調,「個病已經用咗十幾萬,又碌卡又問朋友借,我哋只係希望醫管局畀少少資助啫」。
他又稱,除首次化療時獲醫管局資助外,第二次化療費時已要支付每針八千二百元,共打了四次,最近醫生建議用口服化療藥,服後病情控制得不錯,但每盒三千元,共服用了六盒。
他慨歎自己為醫管局員工,「有病都冇得資助,但如果唔買藥,就只有坐喺度等死」,尋找過慈善基金,但該藥不在資助之列。
每年本港都有二萬多名癌症新症,民主黨衞生政策發言人兼立法會議員鄭家富批評「若隻藥有效但(病人)冇得用,會令好多病人好擔心」。香港藥劑師學會藥物教育資源中心教育總監崔俊明解釋,據醫管局的建議,現時不獲資助的癌症藥主要是未經臨床實驗有效的藥物,只可作輔助用途,若經美國食物及藥物管理局證實對某種癌症有效,都會獲得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