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天,還是有不少讀者要來看大白燦,以為這隻貓是店員,總守在門前迎客。
有一段日子,我開店,會把阿燦安置在大舖的閣樓,他聾,但嗅到人味,馬上跑到樓梯探望,不管來客有沒有光顧,一概「喵嗚嘩!喵嗚嘩!」地破口大罵,罵走了人,仍舊盤成一個大毛球,在安樂椅上死睡。
我大概是在澳門回歸那年收養這頭小畜生的,一直當他是人,他也當自己是人;阿燦要做一個四條腿走路的長毛人,沒有不妥;不妥的是:他要有人權,也要有貓權。
我在店裏擺了一盆文竹,十塊錢買的,本來不是甚麼寶物,但要種出那麼一點生動的……氣韻,不容易,細心澆灌,綠茸茸的細葉上,終於叠起了一蓬蓬青翠,遠看如煙似霧,近觀,秀美如青鳥的羽毛,擱在老舊的茶几上,真是雅得要命,雅得見者心驚。阿燦,對這種觀賞植物,有自己的看法,有他作為一隻貓的看法:他認為那些新葉,是用來吃的。
乘我不察,他就從閣樓跳下來把葱翠的吃掉,留下一堆老葉,伴着一盅茶葉。
我暴跳如雷,他一臉輕篾,「喵嗚嘩!喵嗚嘩!」連發惡聲,走開了;等新葉長出來,又悄悄去吃。
這是怎麼回事?除了吃,就不能有一點「文化生活」?要吃文竹,我可以買,那起碼比「貓草」便宜;但我這一盆,是用來點綴這家店的,沒有了這一蓬新綠,我這家店,就死氣沉沉,就沒有生意,「你到底明不明白?明不明白?」我問這隻聰明得過了頭的聾貓;他甚麼都懂,知道在我清醒的時候扮乖,乘我熟睡作怪;不靠嗅覺,他甚至能從一堆罐裝五香肉丁裏,認出他心愛的貓罐頭,可就是不知道甚麼叫「品味」,叫「情趣」。
「你繼續作惡,我就將你人道毀滅。」自從知道澳門有個地方專門替人處決貓狗,我就心安理得,從容面對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