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船務公司生產部策劃員,與任職文員的女同事發展成情侶,雙方鬧分手期間,涉嫌以女友裸照要脅復合,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名,女事主作供指出,被告用手機展示一幅她躺在床上的裸照要脅,而她在被告住所發生性行為期間,曾發現電腦的鏡頭對着睡床。
被告文立己,三十三歲,他否認於○四年九月十日,在沙田一工廈梯間,威嚇一名女子,意圖使其名譽受損。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
二十七歲女事主供稱,她於去年四月加入該公司任職文員,與被告份屬同事,至五月底兩人成為情侶,並發生性關係。六月中,她將已破產、其財政狀況及與前男友事情,向被告剖白,當時被告表示不介意,並講述他曾有拍拖十年的女友,但已去世。
女事主續指,至七月中,她有一次在被告家中過夜,發現電腦的鏡頭向着睡床,當晚二人曾發生性行為,翌日她發現被告利用該鏡頭整夜拍攝,她曾向被告查問,他回答不是變態者,不會拍下性愛片段,更應她要求將該夜片段刪除。
兩人於八月中鬧分手,雙方協議至十月若關係沒改善便正式分手。
事發當日中午,被告突然向女事主取出手機,並向她展示手機螢幕中一張她的裸照,對她說「寧願死!都唔同我一齊,呢啲相畀其他人睇,你唔驚!」
警方其後從被告的電腦中撿取五幅照片,其中有兩幅與手機的裸照類似,但事主未能辨認當中一幅是否為手機中的照片。案件押後下周三續審。
案件編號:STCC3085/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