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反吸煙適得其反」荒謬

  「立法反吸煙適得其反」荒謬

方富潤

尹慧詩三月二日刊於本版的〈立法反吸煙適得其反〉,其推論有謬誤。作者提及前陣子港大醫學院的調查,指出「市民在公眾場所吸入二手煙的時間往往只是數十分鐘,根本不足以使身體出現毛病」,文章極多謬誤:一、缺乏「公眾場所二手煙」的研究,並不等於公眾場所的二手煙「不足以使身體出現毛病」。缺乏「公眾場所二手煙」的研究,只是反映了流行病學研究的實際困難,不能因而推論為無害。
二、對於吸煙引起的疾病,劑量的累積效應很明顯。我們沒理由相信家中和公眾場所的二手煙本質上有分別,所以也沒理由相信劑量累積效應不適用於公眾場所的二手煙。市民出入公眾場所並非一次性,一生人只吸「數十分鐘」不足以致病,可是年頭到年尾天天「數十分鐘」,日子有功,不見得比家中吸二手煙的劑量少。
三、即使退一萬步,同意短時間接觸二手煙對健康影響輕微,工作人員又如何?難道他們因為是受薪工作,就活該要吸二手煙?
聲稱「在公眾地方實施全面禁煙……可能會令到更多市民吸入二手煙」非常荒謬。即吸煙者全躲回家吸煙,只不過令二手煙受害者由「一群不相識的市民」轉為「家庭成員」而已,何來「更多」?
無論如何,二手煙危害乃世界公認。禁制公眾地方吸煙,至少可減少市民受無辜毒害。家中吸煙,是家事。難道為了吸煙者的家人免受煙害,就要素不相識的人去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