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名門望族、已故富商何東爵士的長孫何鴻章,委託舊情人「十姑娘」何婉琪當財產信託人,引發與子女對簿公堂,要求法庭聲明他在生之年有權撤銷信託一案,法官昨在判詞指出,何鴻章未能證明他以秘密方式成立信託時附有「可隨時撤銷」之口頭條件,遂裁定他敗訴。 記者:梁瑞珮
法庭判何鴻章(七十八歲)無權廢除信託,但未能撤銷三子兩女作為信託受益人,這意味挺「十姑娘」何婉琪的行動失敗。觸發訴訟源於○一年,何鴻章四子何彪及五子何豹入稟,強迫何婉琪授權兩人可處理兩間家族公司之股份,才揭露有關信託;何鴻章遂於○三年入稟,指受託人何婉琪有權於他在世及身故後,按指示分配股份及收益予他的妻兒,更於去年一月取消兒子的受益人身份,將信託利益重歸於他,結果遭兒子質疑撤銷信託的權力,甚至指遭父親聘黑社會意圖暗殺。
何鴻章敗訴後,其子有可能再就有關公司股權向「十姑娘」提出訴訟。不過,何鴻章曾在庭上供稱,他坐擁逾十億身家,兩個信託持有的兩間公司巿值僅一億元,他於去年底已改立遺囑,涉訟四子及五子將不獲分分毫。
本案關鍵在於七九年時,何鴻章為方便子女在他身故後更有彈性使用資產,遂以秘密形式為三子兩女分別成立兩個信託,並委託其堂姊何婉琪、他當會計師的姪兒何猷灝及公司HillheadLimited為受託人時,是否附有口頭條件,包括他有權在生之年可撤銷信託、在他死後才將信託財產給予子女等。
法官鄧國楨在判詞指,接納何鴻章欲保持對兩個信託的絕對控制權,但是否有口頭條件,其證人書面供詞及庭上口供不一致,負責替他籌備信託契約的律師PeterMark供稱,記不起何曾講過有關條件。
法官指出,何婉琪(八十二歲)身體欠佳,作供時明顯未能跟隨提問作答,故不依賴她的供詞;另一信託受託人何猷灝對「控制」及「撤銷」證供混亂,加上事隔二十六年,認為亦未能依賴其供詞。
法官又質疑何鴻章記憶的可靠性,認為若何欲設口頭條件,絕不會沒有告知律師及兩名受託人,故裁定何未能舉證證明有「隨時撤銷」的信託條件,但頒令聲明,何婉琪是以受託形式代他持有其中一間家族公司的一股股權。
本案六名答辯人包括:賭王何鴻燊胞妹何婉琪、何鴻章兒子AnthonyEricRyanHotung(何豹)和SeanEricMcleanHotung(何彪)、持有兩間家族公司HotungEnterprisesLimited及HotungInvestment(China)Limited的信託公司HillheadLimited,及何鴻章的七女及八女GabriellaMarieHotung和SheridanPatriciaHotungShea。
案件編號:HCA571/03、HCMP2820、45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