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醫療政策發言人 鄭家富
貴報三月二日刊登獅子山學會尹慧詩〈立法反吸煙適得其反〉一文,本人對文章論點很有保留。首先,自由經濟信念不能成為反對控煙的論點,只要科學證實吸二手煙對身體造成傷害,即使在一個奉行自由經濟的國家,政府亦應實施有效措施,保障公眾健康。禁止在公眾地方吸煙,從來不存在對錯問題。
作者指現時煙民尚可在外面吸煙,立法後,煙民長期留在家中吸煙,會對其家人造成嚴重影響。這是一個極荒謬、自私的論點:不想自己噴出的二手煙傷害到家人,便到外面害其他人。
更何況,目前建議立法禁止吸煙的主要只是室內公眾地方。若煙民珍惜其家人的健康,公眾地方禁煙後,煙民才有更大誘因戒煙,免得家人因吸入其二手煙而患病。筆者認為較合理的做法,是在禁止公眾地方吸煙的同時,應提供適切支援,如有效的戒煙服務。
就公眾地方禁煙,作者提出一系列技術上的難題,推斷出「立法與否對社會都不會有影響,那為何要立法」的結論。任何公共政策、任何法例的實施都有無數難題,怎可能因噎廢食,因有難題就放棄不做!作者指公眾地方難界定,法例便要列出禁煙的公眾地方,如食肆、卡拉OK、學校等。
作者指食肆管理人難以執行法例,甚至為免趕客,會提醒吸煙顧客有執勤人員;控煙辦公室應為管理人提供教育,讓其明白不履行法例規定,而可能面對的罰則,同時提供足夠支援,例如,遇有不合作顧客,可即時打熱線電話求助,由控煙辦公室或其他執法人員接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