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煙牌」規管賣煙

  發「煙牌」規管賣煙

防止青少年吸煙委員會委員 曾良熹醫生

香港的吸煙問題嚴重,尤其是青少年吸煙問題,已引起市民以至媒體關注。儘管法例禁止向十八歲以下人士賣煙,但青少年獲得煙草產品易如反掌。日前,有報章便以一名少女向九間便利店「放蛇」買煙。雖然該名少女只有十四歲,且身穿校服,卻竟仍有三間不問年齡便出售。連鎖便利店宣稱有向員工進行有關法例的教育,情況已然如此,個別經營的報攤及士多,情況就更令人憂慮。
問題的關鍵顯然在於執法及規管。政府從未檢控向未成年人士賣煙的商販,不良煙販遂有恃無恐。現時,根本沒有專門執行控煙法例的機構,控煙辦公室只負責協調各部門工作,本身沒有執法權力。
本會建議政府實行售賣煙草產品牌照制度,賣煙者一律領牌;政府掌握賣煙點具體情況,易於監管。如發現有屢次違法賣煙者,即吊銷牌照。
發牌制度除有利減少違法向未成年人士賣煙外,尚可打擊私煙。煙商一直以加稅會增加完稅煙與私煙的價格差距,從而助長私煙為由,反對增加煙草稅。一旦實施發牌制度,有效打擊私煙,必可堵塞煙商之口。而增加煙稅,最終又有助減少吸煙人口。
部份正當零售業界人士憂慮發牌會增加成本,因而有所保留。然而,申請「煙牌」費用不一定高昂。而且,如果發牌制度可令私煙絕迹,則其營業額必定上升,其所增利潤定可超過申領牌照的費用。
總而言之,發「煙牌」有助規管賣煙,最終可以減輕本港的吸煙問題,政府應早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