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電器大王」之稱的信興集團主席蒙民偉,旗下公司於九五至九七年間共持有近二百八十萬股東亞銀行股份,他身為東亞銀行非執行董事,未有向聯交所及東亞銀行申報持股情況,被法庭裁定罪成並判罰款。蒙民偉不服,昨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四日裁決。東亞主席兼行政總裁李國寶昨亦到庭聽審。
代表蒙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表示,雖然有關傳票刑罰只是罰款五千元,但定罪卻對毫無犯罪紀錄的蒙民偉造成極大影響。他指現年七十八歲、患有癌病的蒙需到美國接受治療,但因有關定罪令他無法申請簽證。
麥高義指出,原審裁判官錢禮在裁決時未有妥善處理其中一名控方證人的證供,並在得悉蒙民偉提出上訴申請後,在原有的裁決判詞中加上本來未有解釋,但成定罪關鍵的理據。麥再指,蒙民偉對社會有極大貢獻,曾向大學捐出巨款,故認為即使定罪亦應獲判無條件釋放。
蒙民偉去年被裁定兩項違反《證券(披露權益)條例》罪名成立,共被判罰款五千元。
案件編號:HCMA105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