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曼玉稱被侵權告上內地法庭

張曼玉稱被侵權告上內地法庭

內地侵犯藝人肖像權的問題一向嚴重,繼劉德華後,張曼玉亦因為肖像被侵權而告上法庭。據內地消息報道,張曼玉指於上年十月,波司登公司未得到其同意,以電腦加工合成方法擅自使用其肖像,並在全國數十間電視台以廣告形式播放,螢幕上還加了「形象代言」和張曼玉的簽名字樣。
張曼玉表示波司登侵犯了其肖像和姓名權,要求他們在電視和報紙上道歉,以及賠償經濟損失一百萬、調查費一萬、律師費八萬以及精神撫恤金一元。

反告曼玉違約
不過,波司登聲稱給了約二百萬港元一間名為JT的公司,以找張曼玉做代言人拍廣告,但這間公司以及張曼玉遲遲未能履行合約,故此他們才出此下策。波司登還入稟法院控告JT和張曼玉違約,要求他們合共賠償四百七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