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首董建華一旦下台,中央已確定接任人只會做完董建華餘下兩年多任期,不過是否要透過人大釋法去解決可能不符《基本法》規定的法律問題,中央仍在研究中,據了解北京有意見認為,特首辭職已經對香港社會造成衝擊,若短期內再提人大釋法,可能不利穩定,除非別無選擇,否則最好由特區政府自行解決有關法律依據問題,也可作為曾蔭權署任特首的一個考驗。 記者:莫劍弦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昨日接受「有線電視」訪問時承認,他們正在研究有關特首接任人任期的問題,他說各個方面的問題也會研究,相信要多一星期到十日才有結果,至於是否要動用到人大釋法,王振民認為不能輕易提釋法,「不是那麼簡單、那麼容易提人大釋法」。
有政界人士也透露,據他所知中央已明確向曾蔭權表明,若他接任特首,任期只會是兩年多,並有機會再連任多做五年,但這明顯與《基本法》中寫明特首每屆任期五年,以及政府當年向立法會表明補選特首任期是五年有出入。消息人士稱雖然人大釋法是最簡單解決方法,但北京未有定案,部份北京人士也有保留,認為會再引起另一場政治爭拗,不利香港社會穩定,所以有意見認為,可以先交由署任特首的曾蔭權在香港內部解決,若真的不行,再考慮用人大釋法,也可借此考驗他的能力。
律政司長梁愛詩昨日則表示,特區政府沒有計劃就行政長官的任期向全國人大尋求釋法,對於社會上存有疑慮及對任期有不同看法,她說如果有需要,將會考慮向公眾解釋。
港區人大代表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吳康民認為,由於《基本法》並無寫明一旦行政長官辭職,接任人的任期應該是五年,還是只做滿前任行政長官的任期,因此有可能需要透過釋法解決問題。另一名身兼人大的民建聯主席馬力則指,繼任特首的任期只是完成前任特首留下的任期,《基本法》沒有寫清楚,因為草委都認為應該要跟內地的傳統做法,不覺得這會出現爭拗,在內地,國家主席和總理的任期也沒有寫明是五年。
民主派則堅持《基本法》寫明特首任期是五年,所以董建華的接任人任期根本是不容爭拗。民主黨主席李永達表示,民主派一致共識是繼任特首的任期是五年,因為根據《基本法》及香港的《特首選舉條例》都規定,特首是五年一任,民主派一致反對人大釋法,因為法治就是法治,不能因考慮政治因素,「乜人上位」而作其他解釋。
《基本法》前草委李柱銘認為,若特首辭職,新特首任期必定是五年,他說:「唔通特首任期淨番七個月,選委會喺六個月後選出新特首,個特首接任人只係做埋嗰一個月?」
45條關注組余若薇表示,特區政府及律政司過去多次表明,每任特首的任期是五年,若政府轉軚是有損法治,若把五年的任期解釋成兩年,等於「將半本《基本法》搣咗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