夥伴民主的困難

夥伴民主的困難

二戰後出現的新民主觀,流派不少,精英論和多元論,我們簡略介紹過了。跟多元論模式近似的,是「夥伴論」,基點還是權力分散,避免集中在政府手上。

鄧文正 禧文學舍創辦人

有兩點很不一樣。
第一。夥伴論裏面談到的組合,並不是利益團體,而是更基本的東西︰社會的一個切面。這類社會,通常是兩個或者多個切面組成;切面相互間頗有鴻溝,除了社會經濟地位的因素以外,又涉及廣泛的意識形態和宗教上的不協調──北愛爾蘭就是一例。有的時候更牽上語言和文化上的衝突,困難就更大──塞浦路斯又是一例。
這就連上另一層問題。多元論中的利益團體,數目眾多,成員流動性高,而且多來自不同層面。很多時候,諸多成員隸屬利益不一致的團體,十分平常。夥伴論中的個人,只屬某一切面,而切面涵蓋甚廣,所屬成員性質穩定,流動性低;社會的分化和裂痕相當顯著,切面分界涇渭分明。(固然,兩者之間又具有不同型組,各有特色,實施民主也各有困難。)
第二。多元論中的團體,當然為了各自利益而提出訴求,所以訴求的聲音特別多。在開放社會,這是司空見慣,並不構成問題。剛相反──不同要求相互折衷妥協,正好是形成多數方案的基礎。在夥伴論中,要切面和衷共濟、相忍為公,十分不容易。切面的性質與背景,使各自提出的要求很難合攏,退讓更不可能。在這種情況下,政治家要尋找的,是個各方都能通融的空間,讓大家都覺得沒有虧損。
(有的時候,論者會說,這不像大家認識的民主決策,反而像在困難條件下討價還價;社會條件較好的,談判多了潤滑劑,否則真箇舉步維艱。)
要找例子也不難。民主較上軌道、各切面都懂得盡量開拓通融的空間、大家都願遵守文明的遊戲規則的,有較成功的社會像荷蘭、比利時、奧地利、瑞士等。上面提到的北愛和塞島,情形就沒那麼幸運。八十年代以前的意大利,大概可算是兩者中間吧。

諷刺的是,正正因為切面不是個利益團體而是社會的一整塊,要通過一項政策決議,一定不能跟任何一塊的重要利益起衝突。所以呢,唯一能達成的決策,都不會損害任何切面的重大訴求,以免給否決掉。
結果是︰能通過的提案,最是「民主」,因為都在最大共識下來通過的!這類決策形式也有內在的困難︰要謀求最大共識,因為一小塊切面,就能否決掉任何改變現狀的希望。但起碼,通過決策,是所有人共同參與制訂的。因為每一個切面都投入,那表示每一塊的利益都兼顧到,很接近以前提過的整體利益了。多元論下的定策,有時還會厚此薄彼呢!
我們曾經說,新民主觀是上世紀中葉後冒出、跟舊民主觀有同有異的理論和實踐;旗下門派不少,像(將要提到的)泛參與民主論、工業民主論等都是。不過,這些都是對民主的批評,我們就別為一類,在後面逐一介紹。在這裏,先簡單總結一下。
新民主觀,可說是經驗學派的產品;各派自認只在描述實際運作,不是規範的訣竅。話雖如此,每種「描述」其實是告訴讀者︰這就是典範模式。問題在︰大家都說是「解釋」制度運作,那大家都不分析民主的概念了。那是「理所當然」地把解釋的對象認作民主,卻不曾問「為甚麼那就是民主」。結果是︰分析了制度中某特質,卻沒有指明那是否民主的特質。柏拉圖會說︰你告訴了我狗的嗅覺特性,卻沒有告訴我甚麼是狗!
另一方面,開明民主制的基點,是個人。這一點,人人都保全下來︰不管甚麼團體,都是個人組成,沒有強烈集體意識;縱使在夥伴論較明顯的社會,也是個人本位的。個人自發地組成團體,不是集體高踞個人頭上。
假如不是開明的民主制度,這可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