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華近日入稟內地法院,狀告一間廣州化妝品公司,以其肖像宣傳該公司的洗頭水及沐浴露,侵犯了華仔的肖像權。華仔要求對方銷毀所有有關產品、登報道歉以及賠償。
劉德華近日入稟狀告廣州一間化妝品公司侵犯其肖像權,並要求賠償。據新浪網轉載內地報章報道,華仔方面於去年一月在內地發現廣州白雲區一間名為好×美日化有限公司,售賣印有華仔肖像的產品,包括印有寫着「華仔」的洗頭水及沐浴露,而該公司出品的「黑亮去屑洗頭露」的包裝盒及宣傳單張上,更印有華仔的肖像,有如華仔為該產品代言人,但華仔與該公司其實沒有任何合作關係。
華仔曾委託香港孖士打律師事務所,為此先後於去年一月六日及十八日,兩次向該公司發出律師信,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惜一直未獲回覆。華仔於是委託律師在廣東省公證處公證員陪同下,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到生產該公司產品的工廠,購買印有「華仔」字樣的沐浴露及洗頭水,並取得該洗頭水的宣傳單張,並於日前正式入稟內地法院,要求該公司停止侵權行為,銷毀已生產印有華仔肖像的所有產品,並要求對方於多份內地報章上刊登道歉公告,以及索償一百萬元人民幣。據悉,該公司除私自使用華仔的肖像作廣告之外,部份產品亦印有其他藝人的肖像,如陳慧琳及一些內地藝人等。
華仔經理人公司李先生昨日在電話中承認華仔確為維護肖像權狀告該公司,李先生說:「係有件咁嘅事,但報道嘅索償金額數目係唔正確嘅,詳細嘢我哋交咗畀律師處理,暫時唔方便透露。」
採訪:蔡如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