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外判公司 保安人手不足<br>董事涉假出勤紀錄避罰款

房委外判公司 保安人手不足
董事涉假出勤紀錄避罰款

【本報訊】二○○二年獲得房委會外判合約、管理小西灣商場的新恆基國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疑因聘請夜更保安員困難,該公司董事及保安經理在人手不足的情況下,要求下屬偽造保安員的出勤紀錄,以逃避每日近兩百元的罰款,兩人否認串謀偽造文件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 記者:蔡曉楓

首被告李春犁(四十六歲)為新恆基國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次被告徐志榮(六十二歲)為該公司前保安經理,兩人被控於○二年七月至○三年四月,在香港串謀陳杰鴻及勞樂天偽造小西灣商場的警衞值勤表,即在該表上製造保安員的簽署。

人工低難請人
獲豁免起訴的前保安副經理勞樂天昨日出庭稱,○二年九月一日新恆基國際物業管理獲判管理合約,替房屋署管理小西灣商場,公司便通知他安排聘請保安員,而按合約編制,須於早、午更編排九名保安員,夜更須多加一名保安主任。
勞樂天續稱,在香港區招募保安員較為困難,由於薪金較低,至○二年九月中仍未能聘請足夠保安員。在一次會議中,巡邏主任向首被告提出增加保安員的薪金以助聘請人手,獲首被告答允,期間公司繼續招聘保安員。至同年九月底,首被告透過電話向勞表示,「夜晚小西灣short(缺少)咗一個人,搵人簽咗佢啦」,勞遂轉告下屬有關指示,但沒有理會下屬有否執行指示,勞意會首被告要求他找人簽署保安員的出勤紀錄。
同年十月另一次會議中,首被告向勞樂天查問「簽成點?」,勞回應「唔係幾好喎」,他昨日解釋因為根本沒有保安員當值,找人簽署出勤簿的做法有問題。
案件編號:ESCC3384/2004

新恆基國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小西灣商場。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