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公布《關於保薦人的投資者調查》,逾九成投資者認同有需要提高本地保薦人的水平,認為擔任新股上市的保薦人應具備相關的經驗,保薦人公司應設立內部監控系統,並具備充份人力及財政資源。證監計劃今年下半年推出監管保薦人的措施,並同時進行主題視察,以審核保薦人工作是否符合規定。
證監會於去年10月發表監管保薦人的諮詢總結後,着手進行投資者調查,為計劃推出監管保薦人措施了解市場反應。調查在去年10至11月進行,訪問1623人,當中47.1%為散戶投資者,其餘為有意投資的人士(10.6%)及非投資者(42.3%)。調查亦訪問10名機構投資者,當中包括本地及國際基金管理公司,該10家公司合共約佔本港零售基金市場的85%。
結果又顯示,72.4%的散戶及86.1%的有意投資人士,認為招股書是作出投資決定的重要資料來源(見圖),逾八成依賴分析員的研究報告,逾七成認為在媒體刊載有關新股的文章及分析是重要參考資料。而100%的受訪機構投資者認為,招股書及分析員報告是重要資料來源。
逾八成被訪者指出,盡職審查是保薦人的其中一項職責。95%受訪散戶、94.2%的有意投資人士及100%的機構投資者,認為有需要加強保薦人水平。97.2%散戶、97.1%的有意投資人士及80%機構投資者,同意保薦人的高層人員應在新股上市方面具備豐富經驗及接受較嚴格評核。94.3%散戶、94.8%有意投資人士及70%的機構投資者,認為參與保薦人工作的人員應通過考試以測試其勝任能力。
逾八成散戶及有意投資人士認同,保薦人公司應購買專業彌償保險,令投資者有索償機會。
證監指出,調查反映投資者對保薦人在履行對新上市申請的盡職審查,及協助製備招股書的職責,有一定的期望及要求,招股書亦是在他們作出投資決定時的重要資料來源。證監會執行董事張灼華表示,證監將實施一套提高保薦人水平的行動綱領,包括檢討現行的發牌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