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隨着特首董建華快將提出辭職、曾蔭權接棒的可能性大增,有心染指下屆特首選舉的民建聯和自由黨,眼看阻不了曾蔭權上位,卻盡力希望縮短其任期,指補選產生的第三屆特首,任期不應是五年,只應完成董建華餘下的兩年多任期,必要時可能有人會尋求人大釋法。不過法律學者指出,《基本法》條文訂明特首任期為五年,沒有例外條款。 記者:何文雯
據悉,昨有民建聯核心成員急急致電內地資深前《基本法》草委,查問新特首任期是兩年或五年,得到答案應是兩年,有民建聯成員認為根據他們理解,有關規定存在灰色地帶,北京應作澄清,甚至可以再次釋法。
民建聯主席馬力和前主席曾鈺成昨日在立法會談論下任特首任期時,以國務院前總理李鵬為例,指他當了十二年總理,頭兩年正是接任上屆未完的任期,美國總統出缺時也有類似安排,因此雖然《基本法》沒有清楚寫明,但很大機會根據國內的慣例行事,即在此情況下產生的第三屆特首只應完成董建華未完成的任期。
自由黨主席田北俊則指,《基本法》沒有清楚列明特首繼任人餘下的任期,他認為補選後的特首只會完成前任特首餘下的任期。他又稱,自由黨原本支持唐英年競逐○七年特首,但現時仍未問唐英年的最新意願。
自由黨消息透露,目前形勢令他們大失預算,自由黨會趁兩會期間上京聯絡統戰部及港澳辦官員,了解中央對特首接任人的要求,以及唐英年是否仍有機會。據悉,原有興趣出選的唐英年,若摸清中央屬意曾蔭權,他大有機會不會「陪跑」,甚至不會留任下屆財政司司長。
有商界人士分析,若新特首任期為兩年,民建聯及自由黨支持的候選人仍有機會翻身,若曾蔭權做滿五年任期後連任成功,兩黨要等十年才可參與特首選舉。
董建華於○二年七月一日正式開展第二任特首任期,原本五年的任期應至○七年六月底。
不過,法律界卻認為第三屆特首任期沒有含糊之處。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接任的第三屆特首任期會是五年,「《基本法》寫得清晰,冇例外條款,無論乜嘢情況下,根據《基本法》產生嘅特首都係做五年。」港大法律專業學系助理教授張達明也指,有關條文已非常清晰,毋須再向《基本法》前草委或中方官員尋求解釋或再演繹立法原意。
城市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梁美芬認為,《基本法》對特首在任期內辭職,繼任人任期如何計算確實有含糊之處,但她指若新任特首是按《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程序產生,便沒有理由不讓新特首根據第四十六條享有五年任期。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亦表示,新特首任期應為五年,不過《基本法》在這問題寫得不夠清楚,人大若釋法是適當做法。
政府消息人士稱,政府內部理解任期應為五年,但現時情況敏感,因涉及政治問題,北京未表態前不宜下定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