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七歲無業青年李耀強涉利用內地購得的電腦軟件成為黑客,分別於○三年九月至○四年三月侵入他人電腦,盜用網上帳戶觀賞電影及玩遊戲。他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等三項罪名,裁判官考慮被告認罪,將案押後至三月十六日判刑。 案件編號:STCC2827&2778/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