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審結 15歲被告罪成待判<br>官斥律政司延誤檢控強姦犯

案件審結 15歲被告罪成待判
官斥律政司延誤檢控強姦犯

【本報訊】十五歲男生疑對十四歲中一女生一見鍾情,偕友人到其家借宿,趁友人與女友在下格床鬼混之際,攀往上格床示愛,其間涉嫌向對方上下其手,更強行性交。該案昨在高等法院審結,被告昨被裁定強姦及非禮罪名成立,押後至本月二十三日宣判,待索取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 記者:梁瑞珮

本案發生於○二年一月,卻至昨日才審結,相隔逾三年,惹來主審暫委法官賴磐德不滿,批評本案的延誤不可接受。
法官指,警方在○二年一月尾已掌握證據,聲稱等候政府化驗所結果,在案發八個月後才將該檔案交予律政司,而負責提供法律意見的律政司律師因健康問題,其上司又睇漏眼,結果相隔十八個月,案件拖延至去年七月才帶上裁判法院提訊,十一月在高等法院排期審訊。

八度哀求性交
法官表示,已有實務指引訂明,該類牽涉年輕證人的案件應優先處理,盡快排期審訊;法官促請律政司吸取教訓,以免重蹈覆轍,更表明將對本案之評論交予刑事檢控專員。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回應指,本案屬個別事件,律政司有既定措施確保案件得以盡快處理。
現年十八歲被告江小龍,任職裝修工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強姦及一項非禮罪成,另承認一項非禮罪。控方指案發當晚,被告偕友人到女事主家度宿,攀往上格床,八度哀求女事主做其女朋友及做愛,其間向她上下其手,又強行與她性交。
案件編號:HCCC3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