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大和証券

證監會譴責大和証券

【本報訊】證監會公布,公開譴責大和証券盛民博昌及其負責人KojiYoshihara,並判處該公司罰款10萬元。證監指出,大和在去年4月為某隻新股進行托價活動時,違反《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的定價限制。據資料顯示,大和當時是中訊軟件(299)的上市保薦人。
公布指出,大和於去年4月獲委任為穩定價格操作人,負責就某公司股份的上市採取穩定價格行動。證監的規則容許新股的包銷商採取穩定價格行動,以減少在市場上因為股份供應量突然增加而引起的股價波動。

違規托價25次
其後,發現大和當時就有關股份發出合共20個買盤及進行28個穩定價格交易,超出規則訂明的價格上限,違反有關規則達25次。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李顯能表示,穩定價格規則將若干在其他情況下會被視為操控性的交易活動合法化,因此獲委任的中介人如要行使這項特許權利,便有責任確保準確依循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