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衛健的經理人公司M8娛樂,與蕭若元父子於○二年底簽約,讓健仔替蕭拍攝三、四套共一百二十集電視劇,拍竣三十集《功夫足球》後,M8便讓健仔拍其他公司製作的《伙頭智多星》及《小魚兒與花無缺》,蕭若元父子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M8毀約,索償至少四千六百萬,亦禁制M8在五月合約屆滿前,讓張衛健接拍其他電視劇。
根據入稟狀,蕭若元、蕭定一父子及其一元製作室有限公司,以《功》劇的盈利作參考,追討剩餘九十集的利潤、獎金、製作費、劇本費及製作策劃費。
入稟狀寫明追討的金額,索償最少二千萬元,當中不包括製作費,惟以《功》劇每集二十八萬元製作費計算,追討的製作費應為二千五百萬元,加上蕭若元要求M8就毀約賠償,故總索償金額至少四千六百萬元。此外,蕭若元父子亦因M8沒有依約借貸一千萬元為製作預算,要求法庭強制M8執行此承諾。本案被告除了M8,尚有其老闆戴榮添及舊老闆苗祺康。
案件編號:HCA3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