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周二以五票對四票,裁定將未滿十八歲的罪犯判處死刑的做法,違反了美國憲法中禁止作兇殘及不尋常懲罰的條例。
最高法院認同密蘇里州最高法院一九九三年對死囚劃定的年齡界限作出裁決,指十八歲是社會劃分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的分界線,因此應該取消對十八歲以下囚犯的死刑判決。
大法官肯尼迪指,美國是世界上唯一仍容許對未成年人實施死刑的國家。
國際間反對對他們實施死刑的理據,很大程度上由於年輕人情感上的不穩定可能是他們犯罪的原因。
美國目前有三十八個州容許死刑,其中十九個州對十八歲以下罪犯實施死刑;死囚人數約三千五百人,其中七十二人犯案時不足十八歲。
維珍尼亞州威廉王子縣的官員因此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即時宣布不會控告二○○二年於華盛頓地區槍殺多人的青年馬爾沃謀殺罪。
美聯社/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