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反吸煙適得其反

立法反吸煙適得其反

尹慧詩  作者為獅子山學會傳訊小組成員

香港政府計劃立法,禁止市民在室內工作間包括食肆及酒吧吸煙,目的明確,是保護不吸煙的市民,免受二手煙傷害,同時希望提高市民的反吸煙意識。驟眼看來,政府立法的確大有道理,但其實在公眾地方實施全面禁煙,不但不能保護不吸煙的市民,更可能會令到更多市民吸入二手煙,實為好心做壞事。
港大醫學院早前公布一項調查,再一次論證二手煙除了會增加心臟病、慢性肺病和癌症死亡的機會外,也會損害腦部動脈,更會令不吸煙的人士患上中風而死亡的風險增加百分之五十。有不少人看過這篇報道後會更加支持政府立法,但其實這報道是在一個重要的局限下才成立:家中有兩位或以上的成員吸煙。換句話說,在一般情況下,例如市民在餐廳、百貨公司或酒吧吸入二手煙,但只要家中少於兩人吸煙,患上中風而死亡的風險會大大降低。更何況市民在公眾場所吸入二手煙的時間往往只是數十分鐘,根本不足以使身體出現毛病。我不是想誤導讀者,雖然無可否認,長期吸入二手煙的確會對身體有害,但在公眾地方實施全面禁煙又是否真的可以達到預期目標,令到不吸煙的市民免受二手煙傷害呢?

當然不是。假設政府真的立了法,煙民會怎樣做?當然我們可以一廂情願希望他們戒煙,但讀者心裏一定明白,戒煙不是一時三刻可以做到的事。從理性的推測,他們會被迫留在非公眾地方吸煙。普遍來說,非公眾地方等於家中。一個吸煙人士長期在家中吸煙,最受影響的就是他們的家人。在未立法前,其家人尚可叫那個吸煙成員在外面吸煙,以免影響其他非吸煙家庭成員健康。但在立法後,不少吸煙人士會被迫留在家中吸煙。莫非我們要非吸煙家庭成員終日留在街上,有家歸不得?況且家庭成員是經常見面,經常待在一起,這段時間之長是不可估計的。可以想像一個家庭成員在家中吸煙對其他非吸煙家庭成員的影響可謂極為嚴重。為免廣大市民受二手煙影響而立法,但最終令更多家庭受害,立法禁止公共場所吸煙可謂得不償失,本末倒置。
其實政府立法都有其難度,立法之前首要條件是界定何謂公眾地方。公共屋邨的走廊是否公眾地方?一些要收會員費的娛樂場所,如網吧,又是否公眾地方?那些私人會所又算是公眾地方嗎?再者,有關法例在執行上亦會出現問題。就算立法後,管理人有權無責,有些飲食管理人為了不想趕客,他們見到有執勤人員便會用盡方法提醒吸煙顧客。政府更建議讓食肆管理人有執法權,要求違例者交出身份證號碼,但誰也知道此建議是很難實施。如此一來,立法與否對社會都不會有影響,那為何要立法?

雖然政府立法好像已是如箭在弦,獅子山學會希望政府可以一再重新考慮立法的可行性和影響,以免將來後悔。有些人說二手煙的根源是香煙,香港不再輸入香煙不是就成了嗎?這方法看來是很有效,但香港一向主張自由經濟,怎可以說禁煙便禁煙?既然政府的目標是解決二手煙問題,那就要重新審慎考慮解決方法,不要誤己誤人,好心做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