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太陽報》去年刊登廣告,內容指藥物「48小時轟天砲」可使人增強性能力,被票控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被告公司被控發布不良醫藥廣告,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罰款七千元。 被告為《太陽報》督印有限公司,傳票指被告公司於○三年六月十三日,在九龍灣東方報業中心發布廣告,內容相當可能使人為增強性能力而使用藥物「48小時轟天砲」,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 案件編號:ESS1257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