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曾替一位中級教練班學員作實習評核試,儘管整體表現不俗,但由於在熱身環節上犯了一個普遍但嚴重的錯誤,所以最終只得僅僅及格的分數,實在可惜。
學員以籃球運動代替暖身運動,以十五分鐘「走籃」及「二對二」半場比賽代替慢跑熱身,但因為以球類活動作為熱身方法在國際田聯訓練法中早已視為不負責任的做法;因為會直接增加運動員受傷風險,不論是教練或是運動員,都須正視這個常見但錯誤的觀念。
熱身運動的目的是在大強度的活動前,先透過較輕鬆的活動和伸展練習來活動肢體,使體能上升,降低肌肉黏滯性,增加關節活動性,提高身體柔軟度;藉以預防肌肉、肌腱及韌帶等的傷害。理想的做法是先輕鬆慢跑,時間約為十數分鐘,達到「出汗」的效果;接着是伸展運動,待肌肉及關節柔韌性提高後再進行接近主要活動的動作練習,例如跳遠運動員作四步短程助跑試跳等,這才算是完整及安全的熱身,待一切準備好後,才能過渡到正式全程助跑跳遠。
以球類比賽作為「熱身」,就等同於沒有準備活動下直接進行全程助跑跳遠一樣危險,因為球類活動本身已是一連串的完整技術:起動、衝刺、急停、變向、運球、合理推撞等;對運動員的力量、速度、耐力、靈敏度、柔韌性等專項身體素質要求絕不遜於田徑項目,而足踝及膝關節因橫移步所承受的壓力,有別於比較直線運作的田徑活動,所以不能掉以輕心。試問當球類運動員都做妥熱身才練習,那以球賽為「熱身」這不負責任的做法又怎能不改?
林威強
國際田徑聯會教練班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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