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列明為自僱 不受《僱傭條例》監管<br>補習導師被拖糧一個半月

合約列明為自僱 不受《僱傭條例》監管
補習導師被拖糧一個半月

有市民應徵補習導師,其間被安排到本地一間學校以自僱形式任職近兩個月;惟一月中完工迄今仍未獲發酬金,她多番追討,中介服務中心只謂校方「冇畀錢」致未能發薪。現行《僱傭條例》下,自僱形式不受保障,事主只能循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

「一月中到𠵱家都未出糧,重大條道理話唔違例;以自僱形式嚟聘請導師,原來唔受《僱傭條例》保障,分分鐘最後得個桔!」忿忿不平的余小姐向記者講述其欠薪投訴時,難掩激動。

簽約後獲安排工作
任職補習導師多年的余小姐稱,早前她從就業中心得悉,一家名為「日虹補習中心(日校)」的機構急聘導師,她即聯絡該中心,並被安排前往應徵。余小姐憶述,當她往旺角塘尾道辦事處應徵時,發現該機構掛上另一名字「沙崙服務中心」,她並沒深究,只於當天作了一個兩個多小時面試,不久後她簽下合約即獲安排工作。
余小姐稱,該中心恰似一介紹所,專安排導師到本地一些學校擔任教導工作;她於去年十一月被獲派到一家學校當課餘補習導師,一星期三天,每節一小時,任期至一月中,薪金約一千餘元。

工作完成未獲酬金
惟完成工作後,她一直未獲酬金,「我打好多次電話追問都冇結果,最後重連我電話都唔接避開我!成日砌詞話校方未出糧,咁學校一直唔畀,導師咪一直都冇錢收?咁我哋咪好冇保障?」
余小姐謂,她曾向勞工處求助,惟該處指其合約列明為自僱形式,故不受《僱傭條例》監管;大感無助的她,只好轉向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索償,並向本報投訴,盼提醒求職人士注意。
沙崙服務中心發言人王小姐就上述個案向本報作出回應,她不諱言該中心確未有支付薪金予余小姐,因余小姐任職學校,未有發放薪金予該中心,致他們亦未能發薪,並非存心拖糧。
王小姐說:「校方𠵱家辦緊啲程序,學校同政府申請資金都要時間啦;應該好快會批,到時中心就會盡快出糧畀余小姐」。

學校暫未發放薪金
王小姐續指,合約條文已列明:薪金於「導師完成所有責任及合辦機構完全過帳予本中心後14個工作天內方發放」,故余小姐當日簽署合約時亦清楚理解;可能她對該中心有所誤會。
王小姐強調,中心十多年來均以此方式運作,從未接獲相關投訴。至於被問及是否另有多名導師未發薪?她則謂,「負責呢間學校啲補習導師都未有出糧囉!」但並沒透露數字。(○二三三一○四)

法庭作出裁決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一般而言,若求職者與僱方所簽署的合約屬「自僱形式」,則雙方不算僱傭關係、故不受相關僱傭條例保障。但若求職者最終因酬金爭拗而告上法庭,法庭會詳細考慮各方因素,以決定有關合約是否屬自僱或受僱關係。發言人坦言,「有時候公司訂咗係自僱都未必一定係,法庭會作裁決」。他提醒求職者,簽合約時應詳細留意合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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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小姐所簽合約列明其屬自僱,不受《僱傭條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