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朗豪坊阿拉麵館顧客集體食物中毒事件再揭食肆衞生危機,食物環境衞生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嚴厲措施對付違例食肆的建議,禁止持牌人轉讓牌照,除非承讓人承擔全部違例記分及懲處,以防止持牌人藉「轉個名」就重新營業,而員工觸犯衞生法例,持牌人也要「上身」。但飲食業代表伍得良強烈反對建議:「罰完分又禁轉讓,係雙重懲罰,中國人都有句話,禍不及妻奴」。
食環署向立法會研究簡化食物業發牌事宜小組委員會提交文件,提出多項新措施建議,包括堵塞現時存在的大漏洞,違例被記分或吊銷牌照的食肆,持牌人只要轉讓牌照予另一經營者,便可避過所有懲罰。
食環署建議,除非承讓人肯承擔所有記分及懲罰,否則禁止有關食肆轉讓牌照。同時,持牌人必須對食肆營運情況全部負責,故員工違反衞生法例,持牌人也受罰。食環署稍後將諮詢業界。
該署又建議,申請食肆牌照的地方,必須沒有違例建築;也要符合批地契約條件和分區大綱圖的規限。該署每年都有約一千五百宗牌照申請人事後放棄或撤回,浪費人力物力,故該署也考慮向申請人收回成本。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伍得良說,違例食肆遭食環署檢控,經法庭判罰記分或停牌,無理由再加罰則,不准轉讓,否則便是雙重懲罰。而且禁轉讓或要承讓人承擔所有懲罰,更是禍延妻奴,完全違反自由市場的精神和香港法律原則,「龍上天,蛇落地,經營者唔乾淨,轉咗名,一樣做得唔乾淨,走唔到法律罅嘅」,新措施令到飲食業無生存空間,必定會打擊投資意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