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屋居民盧少蘭循司法覆核挑戰「領匯」上巿的合法性,上訴庭認為案件涉及公眾利益,而房委會處理手法,將由原審至上訴聆訊縮短至十天內完結,實已得到法庭遷就及恩惠,故判敗訴的盧少蘭毋須承擔勝方房委會訟費,頒令雙方各自支付訟費。 盧少蘭去年十二月八日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領匯」上巿的合法性,同月十四日原訟法庭法官夏正民判她敗訴,但指案件涉及重要公眾利益,故頒令毋須她支付房委會的訟費。同月十六日,上訴庭駁回盧之上訴,當時未就訟費作頒令。 案件編號:CACV37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