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開空頭支票騙均來前高層39萬元<br>女董事欺詐罪成判囚八月

三開空頭支票騙均來前高層39萬元
女董事欺詐罪成判囚八月

【本報訊】涉嫌與屯門「茵翠豪庭」爛尾樓詐騙案有關的均來集團前董事總經理戴志華,○一年一項五百萬美元(約三千八百多萬港元)融資計劃告吹,戴要求顧問公司女董事償還五萬美元(約三十九萬港元)安排費,女董事個多月內三度發出空頭支票,其中一個戶口早已取消,她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被判入獄八個月。
四十九歲被告余曉燕,承認於○一年七月二十日至十月二十六日期間開出空頭支票。被告其餘兩項控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八三年來港,九五年離婚,育有一對子女,她早前在澳門東亞大學畢業,現從事金融顧問工作,曾促成戴志華在英國的一間上市公司以一千三百萬元售予「豪宅大王」秦錦釗。

被追討融資安排費
辯方又指,被告以私人金錢來償還公數,她毫無所得,而案發期間她在內地遇襲,生命一度垂危,被告自去年十月一直還柙至今,希望能輕判。裁判官指被告明知戶口已取消仍開出支票是嚴重罪行,判囚八個月。
案情顯示,○一年六月,戴志華準備向內蒙古包頭市一間鋼鐵廠融資五百萬美元,戴透過一間投資顧問公司融資,他簽署借貸協議書,並借出五萬美元作安排費,即港幣三十九萬元與該公司,被告為該顧問公司其一董事。戴志華同年七月知悉融資計劃不成功,遂向被告追討安排費,被告在八月九日代表公司發出一張支票,但至同月十八日支票仍未能兌現。被告其後承諾以私人名義償還公司欠款。
被告在八月十三日及九月中先後開出兩張空頭支票,而她在其中一間銀行的戶口早於一年多前取消。戴志華報警,被告已離開本港,她其後於○三年三月從內地回港時被捕。
案件編號:KCCC1279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