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大廈看更涉於兩年半期間,在其元朗任職的大廈內,先後多次非禮六名五歲至九歲女童,誘騙她們到大廈梯間、平台等僻靜處侵犯,被告較早前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昨再在屯門裁判法院提訊,被加控十項猥褻侵犯罪名,裁判官接納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三月十五日轉介區域法院提訊,被告還柙監管。 記者:陳浩義
被告黃貴榮,三十三歲,任職大廈看更,十一項控罪指他於○二年六月一日至○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期間,在元朗一幢大廈內,分別在地下士多房、近地下樓梯間、平台樓梯、近平台的入口處等不同地方,先後非禮六名年齡由五歲至九歲的女童。被告暫毋須對控罪答辯。
控方反對保釋時指出,案中一名五歲受害女童於去年九月至十一月期間,先後兩次前往上述大廈探訪六歲表姊時,遭被告兩度誘騙到大廈的平台入口及平台樓梯間非禮,其中一次,被告更脫去受害女童褲子,以其性器官摩擦女童下體。
受害女童曾將被侵犯事件向胞兄透露,但其兄未加理會,其後,受害女童再到該大廈探訪表姊時,再次遇上被告。
女童在驚慌下向母親投訴,其母於是報警查究。
警方隨後將被告拘捕,他在警誡下表示,於○二年六月至○四年十二月期間,先後在該大廈內的平台,向三名年齡分別七歲、八歲和九歲的女童摸臀非禮。
警方進一步調查後,發現報案的受害女童的表姊,於○三年九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亦曾遭被告帶到大廈地下的士多房,用手指觸摸她的私處非禮。
此外,警方並發現住在大廈內另一名六歲女童亦為受害者,疑先後遭被告五度非禮,事件發生於○三年十月至十二月,她於兩個月內遭被告分別帶到大廈內平台的梯間、地下樓梯等僻靜處猥褻侵犯。
案件編號:TMCC423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