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小食店期滿 投標失敗圖吞槍<br>警員尋死前求助心理專家

經營小食店期滿 投標失敗圖吞槍
警員尋死前求助心理專家

【本報訊】前晚在九龍城警署企圖吞槍自殺獲救的二十九歲姓陳軍裝警員,初步懷疑與他再度競投紀律部隊宿舍商場的小食店經營權落敗,不甘三年經營心血付諸流水及收入減少影響供樓,致情緒受困擾,其間他曾求助警隊的心理專家,但疑亦難解心中結,鑽牛角尖下想以死求解脫。
獲救的姓陳警員,未婚,去年於深井買樓,有一名仍在澳洲讀書女友,他加入警隊多年,兩年前派駐九龍城警署軍裝巡邏小隊。
據與陳合作經營小食店姓梁好友表示,三年前兩人合資二十多萬元,在順利紀律部隊宿舍商場以月租八千八百元,向產業署投得一個舖位經營小食店租約三年,陳除當更外經常返小食店幫手,三年來薄有盈利。

三年心血付東流
去年小食店接獲通知租約期滿需再度投標。「我哋投資咁多錢同心血,梗係想做落去,但有商場代表話:『投標係形式啫,產業署會睇住我哋呢班做開嘅,冇乜問題你哋照入標啦!』,我信佢隨便入標,結果一月尾收到通知個舖俾人出更高價投咗,我哋冇得再做,二月初要搬出,講個嗰人就中標有得繼續做。」梁晦氣地說「信錯人」。
梁說產業署標書指明不一定採納「價高者得」原則,曾向區議員及申訴專員求助,但產業署仍以「價高者得」為回覆。
他又說:「阿文(事主)不甘三年心血付諸流水,近日為咗間舖好唔開心,曾向警隊心理專家求助。前晚佢返警署開工前,我見佢情緒唔穩定,叫佢唔好返,但佢唔聽結果出事。」
產業署回應稱,標書中保留接納出價最高投標書,並有權與任何投標者商議批出合約的條款之聲明,是為保留該署的最後決定權,以便否決偏離市場不合理的標書。
警方發言人表示,任何警務人員可自由進行任何私人投資而毋須申報,但必須遵守《公務員事務規則》及《警察通令》,大原則為必須維護警隊及公務員隊伍的誠實無私形象,遵守剛正不阿的標準,但假若涉及利益衝突或有可能影響形象,則必須申報及獲取批准,但發言人拒絕評論事件中警員有否申報。

身穿避彈衣的警方談判專家,勸喻企圖自殺警員後離去。
杜建彬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