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 子 - 吳靄儀

產 子 - 吳靄儀

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數目有上升的趨勢,這個情況引起關注,有些議員質詢政府有何對策。問題分兩部份。有關部份孕婦產子之後不繳付醫院費用便離去,問題是可能減低的;但要防止來港產子,令孩子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卻無法做到。
要出入境官員阻止孕婦入境,根本不實際可行,因為無法強制每名狀似懷孕的婦女在入境時接受身體檢查。世界上亦無文明國家有這個做法,香港人在外國產子而令子女享有這些國家的居留權的亦不少。
從法例上,《基本法》第二十四條(一)說得清楚直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是香港永久居民。香港特區法例和法庭都無權無中生有地附加其他條件,企圖減低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誘因。何況,到目前為止,這些孩子有六成以上父親是在香港居住的永久居民。按回歸前的法例,這些孩子根本就有同樣身份,回歸後豈可反而失去這項權利?

以前,問題實際上不大,因為內地人來港受到極大限制,有了自由行,限制大大減低,所以來港產子的數目就大大增高了。這個情況,以後還會繼續下去。
正因如此,繼續對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採取嚴苛的手段,不讓兩地親人團聚,就變得不但麻木不仁,而且毫不理性,也完全不公平合理。一九九七年七月十日通過修改《入境條例》時的情況,今日已大不相同了,今時最大的問題反而是人口老化,年輕力壯的勞動人口不夠。政府實在應檢討目前的政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