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三年底葵涌麗瑤邨及東涌逸東邨出現色魔肆虐,校服女生遭非禮事件,警方調查一年後,拘捕一名男子,原來他於十年前曾挾持一名十一歲女童返家行劫,並企圖將她強姦,最後被判監十二年,該男子於出獄後三個月即重施故技,向校服女生埋手。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及企圖非禮四項罪名,還柙候判。
三十三歲被告彭小康被控於○三年九月二十日至十月二十八日期間,在東涌逸東邨及葵涌麗瑤邨,四度非禮或企圖非禮四名女童。案情顯示,被告四次犯案過程相若,他先後尾隨四名十一至十五歲的受害人進出升降機,然後從後向她們箍頸施襲,其中兩名受害人因在大廈走廊大聲呼救,驚動鄰居及家人才成功將被告嚇退,另外兩名受害人則遭被告帶到大廈梯間,被告繼而上下其手,其中一名受害人更遭被告強吻胸脯。警方展開調查,於去年十一月在被告家中將他拘捕。
被告親自撰寫求情信,並透過律師揭露自己於十年前犯下的罪行。被告於九五年三月十六日,在屯門一屋邨電梯大堂,將十一歲受害女童推入電梯並亮出利刀威脅,強迫女童帶他返家,並在屋內劫去一萬餘元財物。被告其後恐嚇傷害女童,迫她脫去衣服並企圖將她強姦。被告因一項企圖強姦及行劫罪共被判囚十二年,當時處理案件的法官王見秋指被告行為可恥,為害重大,更指其所作所為難以用言語形容,故將他重囚。
被告於二○○三年出獄後三個月即犯下本案連串罪行。他在求情信中表示,由於自己當時無業,一時失控才向女童下手。被告現正接受精神科治療,並於案發後認識一名失婚婦人並同住,他並與女方的三名子女重組家庭,更視三人如己出,故不會重犯。法官現將案件押後至三月二十一日,等候心理、精神及背景報告才作判刑,其間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案件編號:DCCC14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