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當武警的內地男子,持雙程證來港後與一名中年漢聲稱為風月雜誌記者,涉藉口替鳳姐拍攝網上宣傳照,強迫每人支付一千五百元「廣告費」,鳳姐向性工作者服務機構求助並報警。涉案中年漢昨在區域法院因串謀勒索罪判監兩年,而前武警則因違反逗留條件罪判監一年。
首被告歐陽永照,三十二歲,自稱曾當武警,後轉任司機;次被告施德鴻,四十七歲,二人自稱為「一流出版社」記者。兩名被告原被控一項串謀勒索罪,指他們於去年八月三日至四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要求五名在尖沙嘴經營「一樓一鳳」的鳳姐拍照,以恫嚇方式要求各人交出一千五百元。次被告認罪,首被告則獲控方不提證據起訴,但承認另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
法官宣判時指出,兩名被告用該方法要求鳳姐付錢,等同依靠妓女收入維生,但接納他們沒有向受害鳳姐施用暴力,而首被告來港找這類不道德的工作,量刑時需加考慮。
控方指,案發期間,兩名被告聯同數名男子登門,向受害鳳姐派發卡片,邀請她們拍照,將照片上載至網站以招徠顧客,有受害鳳姐拒絕,對方便發難,聲言無論拍照與否,均須支付一千五百元;稍後被告會帶同拍攝器材再次造訪。受害鳳姐商議後,向保護性工作者的組織「紫藤」求助,決定報警,警方終拘捕兩名被告。
案件編號:DCCC11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