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售假「必理痛」囚16月

商人售假「必理痛」囚16月

【本報訊】一間經營藥業的公司股東兼董事,於○三年間管有及發售假冒商標成藥,包括十一萬粒「必理痛」及一萬七千多樽「白花油」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瀚良昨判刑指,該公司董事實難辭其咎,案件涉及公眾衞生及健康問題,必須嚴懲,最後判被告入獄十六個月,公司則罰款十六萬元。
被告為王振豐(三十八歲)與他任股東兼董事的「領港有限公司」。王與其公司承認於○三年四月十二日至九月三日,在香港工業大廈管有冒牌藥,並在九間藥行出售,早前承認管有及出售偽造應用商標貨品共十四項罪名。
辯方求情指王從事藥業二十年,聲譽良好。王經常向一名楊姓供應商購藥,包括涉案藥物,由於楊曾當面測試涉案「必理痛」藥片,加上藥盒的雷射商標與正貨相似,令被告誤為正貨。不過,法官認為王從事藥業多年,不可能如此疏忽,不接納其說法。

雷射商標與正貨相似
控方指,領港經營「香港藥業有限公司」,王分別為「香港藥業」及「唐拾義有限公司」的董事及股東。海關人員於○三年九月三日,搜查王兩間公司,發現大量冒牌成藥,包括逾十一萬片「必理痛」藥片、一萬六千多樽「白花油」、五千多樽「腳癬靈」藥粉、三千多樽「黃道益」藥油、二千多樽「太和洞」咳丸及二萬多盒「金嗓子」中草藥糖。海關稍後搜查九間藥房,再撿獲三千五百六十片冒牌的「必理痛」藥片,均由王的公司出售。控方指涉案冒牌成藥經化驗不含有害及重金屬成份。
案件編號:DCCC116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