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英國法例,打算結婚的男女提交的「擬結婚通知書」,要當眾張貼十五日,如果期間有人以合理理由,提出反對這宗婚姻,當局需要展開調查,再作決定。調查可能長達數周,未必趕及在原定婚期前有定案。 香港亦有相關規定,任何人可在擬結婚通知書張貼後十五日內提出反對,如果婚姻登記官認為反對者非獲法律授權,可准許該宗婚姻繼續辦理,否則由擬結婚的一方呈書向原訟法庭上訴作最後決定。 英國《旗幟晚報》/《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