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朋友見積少對強積金制度十分熟悉,建議積少開設信箱,解答一些有關強積金制度運作的疑問。積少恭敬不如從命,今期起解答朋友疑難,並與讀者分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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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幾位朋友向積少查詢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的詳情。
問:為甚麼要作自願性供款?
答:現時強積金計劃要求僱主和僱員各以僱員入息的5%作強制性供款,合共10%,為僱員65歲退休之後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不同人士對退休生活會有不同期望,若果計劃成員對退休後生活的要求較高,又在能力許可下,其中一個方法是可以考慮在強積金計劃作自願性供款。
問:自願性供款和強制性供款有甚麼分別?
答:顧名思義,自願性供款是在強制性供款以外,再作額外供款。現時,強積金每月總供款額約20億元,其中約十分之一屬於自願性供款。自願性供款可以因應計劃成員的條件,以定額月供形式作供款,亦可以作一筆過的供款。除了僱員外,僱主亦可以為僱員作自願性供款。
問:自願性供款是否要到65歲退休後才可以提取?
答:強積金的強制性供款和自願性供款其中一個分別,是除了在法定的特殊情況下提早領取,否則要待計劃成員65歲退休後才可提取,而自願性供款則由計劃條文規定,可定時提取。
然而,由於自願性供款目的是為退休作更好準備,故此,經常提取供款並非最佳做法,計劃成員亦不應將自願性供款用作短期投資目的,經常轉換投資組合。
問:參與自願性供款,有甚麼需要留意?
答:要參與自願性供款,只須填妥由受託人提供的表格,交回受託人便可。但跟參與任何投資計劃一樣,計劃成員參加自願性供款時,必須留意有關受託人的條款,例如供款數額有否規定,可提取供款次數及收費等。
市面上不同受託人公司會提供不同形式的自願性供款計劃,計劃成員選擇時,應該清楚了解有關計劃的條款內容,以確保所參加的計劃切合本身需要。若有疑問,應向受託人詳細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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