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Q認識 屋村梯間犯案<br>青年與女童性交候判

ICQ認識 屋村梯間犯案
青年與女童性交候判

【本報訊】十六歲青年在網上透過ICQ認識一名十二歲女童後,隨即陪她上學,並欺她年少無知,兩度在巴士上以手指插其下體,更在大廈梯間奪其貞操,青年得逞後七個月突然向她借錢,嚇得她將事向學校社工和盤托出,驚動警方,該名膽大妄為青年昨在區域法院認罪,押後至三月十八日宣判。 記者:梁偉強

現年十七歲的被告李明,承認兩項非禮及一項非法性交罪,他中四輟學,曾參與展翅計劃,做過推銷員及辦公室助理,展翅導師撰寫求情信,讚他勤奮及熱心助人。
法官昨要求索閱背景、社會服務令及勞教中心等報告,被告還柙候判。

巴士上層侵犯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可判終身監禁,但區院的司法權限,最高判監七年。
案情指出,被告於○三年九月初透過ICQ認識事主,隨即陪事主乘巴士上學,並在巴士上層,以手指插其私處;同日下午,被告接事主放學,又在巴士上層侵犯她,並以事主書包遮擋旁人視線。
翌日,被告又欲重施故技,但事主在裙底穿了運動褲,被告要求她在放學時,脫去運動褲及底褲,但事主沒有照辦。至九月中,被告問事主想不想被「搞」,事主答應後,同赴屋邨的大廈梯間,事主應被告要求,坐在被告身上做愛,被告沒有戴安全套;事後被告人間蒸發達七個月,至去年四月,被告突致電向她借五十元,事主拒絕,並對被告心生懼意,遂將事告訴學校社工,其後報警。

辯稱事主同意
被告同年七月被捕,他向警方承認侵犯事主,但指她是同意的,又辯稱不知事主的真實年齡,以為她有十五、六歲。
案件編號:DCCC139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