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街市雜貨店變作網吧

太和街市雜貨店變作網吧

繼本報早前「踢爆」大埔大元邨有雜貨店違規改作上網用途後,同區的太和邨太和街市一雜貨店商戶,又被發現同樣將店舖改作上網用途,有如「網吧」。該店除招待南亞裔人士外,也有小童光顧,有讀者擔心對孩子造成不良影響。房屋署已提醒有關商戶不可改變用途,一旦發現違反租約規定,可被終止租約。

有讀者投訴,大埔太和邨太和街市地下66號舖,原應出售雜貨食品用途,但近月見該店舖將三至四部電腦放進店內,招待南亞裔傭工及小童上網耍樂之用,據悉收費為每小時十元。他指有關店舖擅自改變用途,但未見房署職員加以阻止及要求糾正。
「個個都可以隨便將個舖頭改用途,咁重使乜遵守房屋署嘅規定啫!重有啲傭工帶埋細路嚟玩,對細路仔都唔係咁健康!」他指每逢假期及周六日,該店門前更擠得水洩不通,阻礙市民出入街市。他促房屋署盡快對有關商戶作出取締。

招待女傭及小童上網
記者本月中曾到上址街市商舖查證,發現被投訴的商舖店前放滿雜貨擺賣,舖內則放有四台電腦,當日有三名南亞裔女子正在上網,其中一人似是商舖負責人,另有一名女童同時使用電腦。而有關商舖的電腦設備十分齊全,更有人正透過網上視像對話。由於該店屬開放形式,只用多幅透明膠掛在門口,外人可窺探內裏上網情形,十分開揚。
房屋署新聞組發言人回覆本報稱,該署職員於本月二十一日到上址商舖視察,只發現舖內有一台電腦,而該店的菲籍店東的妻子也在場,由於當場未有足夠證據指該店改變用途,故此只向該女店東口頭及書面提醒該店用途只可出售雜貨,而不可供市民上網之用。

違規者可被終止租約
根據房屋署的租約規定,限定店舖作指定用途,如違反有關規定,可被終止租約。
民政事務局及民政事務總署新聞及公共關係小組書面覆稱,就規範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事宜,民政局曾於二○○二年進行公眾諮詢,包括徵詢業界人士及各有關部門的意見。
其後,該局以行政方式為業界制訂了《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經營者守則》,由二○○三年八月一日起供業界自願遵守。守則已廣泛採納了○二年公眾諮詢時所得的意見,並因應諮詢期間市民、業界人士及各有關部門關注的重點而制訂。守則中已就消防安全、噪音管制、樓宇安全、維持公共秩序和防止罪行以及互聯網內容方面作出指引。據悉,房屋署正跟進上述商舖的個案。
(○二一七○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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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已提醒有關雜貨店女東主不能改變商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