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報紙打人罰款

設計師報紙打人罰款

【本報訊】七旬報販疑遭陀地滋擾一度持刀自衞,警方到場拘捕以報紙和雜誌拍打老報販五至六分鐘的行兇男子,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被控以襲擊罪,裁判官表示不接納被告辯稱以報紙阻擋事主襲擊,相信事件較在法庭聽到的供詞嚴重,更質疑控方撤銷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刑事損毀兩項罪,最後判被告判罰款五千元。
被告邱畢根,三十五歲,報稱室內設計師。七十四歲男事主黃賀昨供指,他與妻子在元朗西菁街一間酒家門外經營報紙檔,事發去年七月一日凌晨一時許,被告與五至六人抵報檔,被告凶神惡煞取了一本雜誌後,望着他說「得唔得」,黃不敢作聲。被告稍後隨即拾起報紙、雜誌掟向事主,又用雜誌拍打事主達五至六分鐘,事主其後衝入酒樓燒味部取刀對峙。警方接報趕至,立刻喝止事主,並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TMCC2328/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