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陷阱:「唱K」慘吃過期小食

消費陷阱:「唱K」慘吃過期小食

我是王先生,一次去「唱K」,豈料吃下一些過期小食。我記得當晚我與友人往銅鑼灣一間卡拉OK唱歌,職員送上花生小食時,我還讚花生以密封膠袋包裝,以及用膠盒裝載,取代以往用碟盛載,較為衞生。
我與友人又唱又吃至凌晨時分,偶爾把弄花生包裝,竟發現部份預先包裝的花生小食,在包裝盒上雖印有BestBefore(此日期前最佳)字眼,但沒列出日期。其餘數袋小食則在「此日期前最佳」旁寫上日期。我細心一看發現已過期十日,即時向職員投訴,對方只表示會向公司反映。我經多番理論,職員才答允更換新的小食。
我心有不甘向食物環境衞生署投訴,職員告知持牌卡拉OK出售的預先包裝食品是不受食物標籤條例監管,我才如夢初醒,食肆售賣包裝食品是無監管。

專家之言
食環署表示,若卡拉OK持有食物牌照,則所提供的食物,包括預先包裝好的食物均不受標籤法條例規管,但卡拉OK仍受發牌條件規管。除此之外,一般而言,所有預先包裝食物必須附有清晰的食物標籤,如中文、英文或中英文兼備列出食物名稱或稱號、食物配料、食物保質期等,如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六個月。
根據真實個案改寫,文字由本報記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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