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舖位 九個月內 三開張三結業<br>欠薪百萬酒樓騙子首判入獄

同一舖位 九個月內 三開張三結業
欠薪百萬酒樓騙子首判入獄

【本報訊】一名酒樓董事在九個月內,在美孚新邨同一舖址,先後以桃園、雙喜、新喜三個名稱經營海鮮酒家,每次都是開業、結業、再開業,卻三次拖欠一百一十八名員工共約一百萬元的薪金,令員工三次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墊支。該東主其後遭勞工處檢控,日前更被法庭判入獄一個月,緩刑兩年,成為本港首名因拖欠員工薪金而被判入獄的公司董事。

業界指判緩刑過輕
勞工處對判決感到鼓舞,工會卻批評判刑太輕。飲食業職工總會主席顏振雄指,事發在○三年沙士疫潮後,該酒樓東主覷準飲食業工人求職艱難,八個月內幾乎大部份日子都拖欠薪金,他認為該東主應被判處即時入獄。
被告陳永輝,是彩億企業有限公司董事。勞工處表示,該公司○三年八月至○四年四月,在美孚新邨第一期同一舖位,先後以不同名義經營三家海鮮酒家,又拖欠曾在該三家酒家工作的員工薪金。
自去年四月該公司最後經營的新喜海鮮酒家結業後,三名員工因欠薪向勞工處投訴,並出任證人,證據顯示陳永輝同意或縱容欠薪,因此勞工處提出檢控。案件本周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宣判,陳永輝被裁定罪成,判入獄一個月,緩刑兩年。他又需清付拖欠該三名員工三萬六千五百元的欠薪。
顏振雄表示,當時三宗欠薪個案都由工會協助處理。他指摘該東主經營酒樓的方式,是開業幾個月、然後結業、再開業幾個月、再結業,「員工返咗幾個月工,有啲只收到十幾日或一個月嘅人工,當時好多工人辭咗份長工去間酒樓做嘢,結果落得又欠薪又失業嘅下場!」工會無法忍受這種無良做法,向出租舖位的業主投訴,結果業主也拒絕再將舖位租予該東主。

對無良僱主起阻嚇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表示,以往很難令欠薪的公司董事負上刑事責任,因此港府對是次判刑感到鼓舞,相信會對違法僱主起到阻嚇作用。根據《僱傭條例》,拖欠員工薪金的最高刑罰,是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勞工處稱,去年一名欠薪僱主被法庭判罰款十四萬元,創下單一個案的最高罰款紀錄。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主席黃家和說,對蓄意欠薪的違法僱主,港府應予嚴懲。但他強調,將破欠基金視作員工薪金「提款機」的僱主,在行內只佔極少數,大部份人都遵守法例。而且經營一家中式酒樓,資本最少要四至五百萬元,大型酒樓更逾千萬元,以結業後再重開的伎倆避免支付員工薪金,最終只會得不償失。
破欠基金曾一度出現嚴重虧損,隨着經濟好轉,公司結業減少而財政轉趨健全,至今錄得五千八百萬盈餘。較早前恒好酒樓的員工欠薪個案,基金或需要墊支二、三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