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務員以個人名義提出司法覆核,再度成功挑戰政府立法減薪之合法性,早前獲原訟法庭裁定,政府○三年制訂第二次減薪的「033」方案而通過的《公職人員薪酬調整(2004年/2005年)條例》,是違反《基本法》。律政司昨日代表政府,以案件牽涉重大廣泛及關乎公眾的重要法律問題,申請將上訴直接交往終審法院,與首宗立法減薪的上訴一併審理,獲原訟法庭法官批准。
同是兩宗減薪訴訟「贏家」的律政司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單格全表示,同意政府做法,將兩宗上訴案一併交予終院審理。聆訊已定於六月二十日展開。
原訟法庭於本月四日作出判決,基於受上訴庭早前就首宗立法減薪訴訟之判決具約束力,故裁定政府於○三年制訂為第二次減薪而通過的《公職人員薪酬調整(2004年/2005年)條例》違反《基本法》第一百條。
上訴庭於去年十二月裁定,政府於○二年首度透過立法削減公務員薪酬,通過的《公職人員薪酬調整條例》是違反《基本法》。
至於同樣有為第二次立法減薪而提出司法覆核的警長鄧強康,因打算為申請法援被拒提出上訴,昨亦應政府申請,同意將司法覆核聆訊暫緩進行,以待終審法院有終極判決後才再進一步決定。
案件編號:HCAL33、38/04